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广州市是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吸引了众多外国人前来工作生活。《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司法局了解到,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针对外国人刑事犯罪多发的势头,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涉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2008年1月至今,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指定,共办理外国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33宗。
近年来,每年从广州各口岸出入境的外国人超过400万人次,在穗临时居住的外国人将近200万人次,常住的外国人也在3万人左右。随着外国人数量的迅速增长,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倩介绍,外国人刑事案件主要有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等几大类型。其中,毒品犯罪现象尤为突出。据统计,在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533宗涉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国人涉嫌毒品犯罪占69%,抢劫占8%,盗窃占4.1%,诈骗占5.4%。
涉及国家和地区众多,是外国人刑事案件的又一大特点。涉及42个国家和地区、18个小语种语言,主要集中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等国家。
而在这些案件中,由于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很多外籍人士并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影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破解这一问题,从2008年开始,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利用丰富的律师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涉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案件办理实施“点援制”,是广州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大特色。
“对能讲英语的外国犯罪嫌疑人,我们选择指派英语口语好、能直接同当事人沟通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黄倩说,“点援制”的核心就在于对受援人意愿的尊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刑事指定案件中只会讲“小语种”的外国籍被告人数量剧增,如果承办律师在会见、开庭时无法与外籍受援人有效沟通,就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为此,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多方考察后,与广州市泰领翻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聘请该公司懂法律的翻译陪同律师会见只会讲“小语种”的外籍受援人,消除了律师会见外籍受援人时的沟通障碍,使外籍被告人能充分地表达诉求和行使诉讼权利。
黄倩介绍,为了保障聘请“小语种”外语翻译制度实施的长期性,从2007年起,广州市将翻译费用纳入进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由政府财政支付,如乌尔都语900元一件、泰语700元一件。
2009年底,尼日利亚共和国某公民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逮捕,一审时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件二审前,广州市司法局法援中心指派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毛律师经过精心调查,在法庭上提出受援人参与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不清楚、证据明显不足,不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等关键意见。法院采纳了毛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以窝藏毒品罪改判受援人为有期徒刑3年。
“几年来,像这样的典型案例为数不少。在很多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倩说。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曾经办理多起外籍人士走私毒品、抢劫等重罪法律援助案件。他说:“很多外籍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后非常感动,他们没想到中国政府和法院能够提供如此人性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判决后,他们大多数人都能诚恳悔罪。”
小语种受援人员的增多,使得广州法律援助机构很难在本地聘请到翻译人员,有时要通过翻译公司从北京聘请,增加了许多费用。
对此,黄倩说,下一步,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加强与外事、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提供相关的协助;编印关于法律援助的外文宣传手册;加大对窗口值班律师的外语培训。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涉外法律援助的探索工作“做深做透”。